事业单位不配合认定工龄怎么办(上级主管部门不认我的工龄怎么办)

上级主管部门不认工龄,可以找证据证明工龄,如劳动合同、入职表、社保、工资转账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劳动、工作的总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即把之前的工龄“存储”后,再把工龄“清零”,与新单位去签约。本企业工龄是指职工在各企业单位内连续工作的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更改和确定
办理依据: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及工龄变动后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温市人[1997]224号); 《关于临时工被本单位招为固定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浙内劳[1977]35号); 《关于部分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浙人薪[1994]117号)。 承办条件: 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必备资料: ①二次招工人员: ⑴第一次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或劳动部门授权主管局批准的招工表或介绍信原件。 ⑵原始工资发放名册。 ⑶第二次招工审批表原件; ②计划内临时工: ⑴计划内临时工审批表原件; ⑵原始工资发放名册; ⑶招工(招干)审批表原件。 ③其他人员: 附原始材料。 办理程序: 本人向单位提供书面材料,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附有关材料,报人事部门审批。 收费标准: 无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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